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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南中心支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谌敏),因个人代理人档案不完整、不真实;委托未通过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警告并罚款一万元(黔东南金罚决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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