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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晚,陕西瑞科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1日、27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二次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8月完成本次股票发行。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陕西瑞科原股东廖清凯认购。
其中,廖清凯认购的陕西瑞科46.7万股为代他人持有,涉及投资者人数6人,涉及金额303.55万元。上述代持事项已于2020年12月份清理完毕。
由于廖清凯代他人持有陕西瑞科股份,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发布)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廖清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华商报记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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