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0.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 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 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 12个月,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綦好东
2023年 8月 30日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 涛
2023年 8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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