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判决的效力,是指除权判决在法律上的执行力。除权判决应当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除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除权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能上诉。除权判决有以下效力:
1、被催告申报权利的票据丧失效力,即持有该票据的利害关系人不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但利害关系人对除权判决有异议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2、公示催告申请人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有权依据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不得拒绝支付。
(资料图)
扩展资料:
除权判决的申请条件
1、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被依法驳回。
2、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的期间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3、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
搜狗百科-除权判决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网-简要回答除权判决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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