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资料图)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 9月 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 9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9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 9月 8日 9:15-15:00。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 3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良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人,代表股份 145,569,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6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44,296,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1,272,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6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1,272,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人,代表股份 1,272,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614%。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554,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 13,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弃权 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安琪、刘雅茜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9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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